【23條生效】林定國:挑動仇恨和發表意見有分別 毋須用誇張例子「自己嚇自己」
發布時間: 2024/03/25 17:15
最後更新: 2024/03/25 17:36
《基本法》23條完成立法並生效,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,已有清晰的條文闡述煽動意圖,強調挑動仇恨和發表意見有分別,正如母親責備兒子,是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,並非憎恨兒子,並非不能分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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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定國今日出席電台節目,再為23條立法進行解說。對於收藏煽動刊物會否違法,他指要視乎刊物內容是純粹挑起仇恨,還是只是提出意見和批評,以及持有人是否知道當中的煽動意圖,強調要了解上文下理。林定國認為,大家可用法律常理理解條文,毋須用誇張的例子,「自己嚇自己」。
林定國:媒體報道外國不友善行為能讓社會保持警覺
被問到傳媒引述外國對立法的批評會否觸犯法例,林定國指只要新聞工作者真誠工作,就毋須過慮。
林定國表示,新聞媒體報道部分國家對香港不友善的言行,可讓社會充分了解情況,保持警覺,集思廣益,作出有效應對,因此他也鼓勵新聞工作者公平公正報道外界對香港的看法。
至於會否擔心外國對香港實施新一輪制裁,林定國回應指,如果有外國政客對香港作出不友善的行動,他並不會感到奇怪,政府亦已有應對方案,有足夠的防禦能力,形容今次立法亦已令「工具箱更豐富」。至於具體應對方案,他就指地緣政治很複雜,不宜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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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戴朗希